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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券商公司債券業務 執業能力評價啟動

● 本報記者 趙中昊

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啟動2022年度券商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工作,符合條件的券商需在4月26日前向協會報送相關材料。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公司債券制度建設指標”計分依據進一步優化。

業內人士稱,對券商等債券中介機構來說,嚴監管時代已然來臨。從近期的法院判例來看,問題項目難逃監管機構的核查,中介機構不可存有僥幸心理。

設置六類指標

根據中證協2021年9月23日修訂發布的《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辦法(試行)》,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指標包括券商公司債券業務的人員與制度保障、業務能力、合規展業、風控實效、市場秩序維護和服務國家戰略六類指標。

需要注意的是,關于此次評價“人員與制度保障指標”中的“公司債券制度建設指標”,中證協在征求監管部門、相關自律組織和固定收益專業委員會意見的基礎上已形成《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制度清單(2022)》,作為該項指標的計分依據。

券商公司債券業務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基礎制度和管理制度。《制度清單》列示了共計35項制度。其中,基礎制度12項,包括承銷業務制度、風險管理制度、內控制度、盡職調查制度等;管理制度23項,包括內部問責制度、質量控制制度、內核制度、項目管理制度等。

中證協表示,報送的評價材料存在重大遺漏、虛報等情形的,協會將依規對涉事券商及相關負責人采取相應自律措施,并記入誠信信息管理系統,同時將該券商的評價結果直接劃為C類。

頭部投行實力穩定

近年來,券商公司債承銷規模屢創新高,市場份額向頭部投行集中。Wind數據顯示,券商2022年以來公司債承銷規模已達9451.29億元(證券業協會口徑),承銷額排名居前的中信證券、中信建投、國泰君安證券合計市場份額達30.87%。券商2021年全年承銷規模高達42709.20億元,承銷額居前的中信建投、中信證券、國泰君安證券合計市場份額達26.11%。

從2021年的評價結果來看,共有24家券商獲評為A類,48家獲評為B類,18家獲評為C類。A類券商中有18家連續兩年獲評A類,其中頭部券商評級相對穩定。

部分中小券商實現“逆襲”。長城證券、開源證券等六家券商在2021年新晉A級行列。分析人士認為,部分中小型券商近年來借助注冊制改革在投行業務方面逐漸摸索形成差異化競爭優勢,債券承銷業務增長迅速。

需要注意的是,有部分大型券商2021年評級出現下調。海通證券、招商證券等大型券商評級由A降為B,而二者的承銷規模近年穩居行業前十。業內人士認為,券商不論體量大小,作為資本市場的“看門人”,都需要在合規、風控等多個領域全面提升自身實力。

監管力度提升

3月末杭州中院公告,廣受市場關注的“五洋債”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第一批賠償款7.029億元已執行到位,其中德邦證券總計履行5.755億元。

“從‘五洋債’案終審判決可以看出監管機構對于債券中介機構的主要監管思路。”某券商債券從業者表示,從判決及處罰文件來看,主承銷商對發行人的審慎核查義務并不因其他中介機構的存在而減輕。券商作為債券市場的重要參與者,需特別關注自身的責任和義務。

“也就是說,券商的盡職調查不能依賴會計師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等其他中介機構,而要對其他中介機構提供的材料進行合理懷疑和審慎核查。”上述人士稱,監管機構的核查和監管力度可能會提升,而中介機構內部規定也可作為勤勉盡責的核查依據。

事實上,近年來監管機構不斷加大對中介機構的處罰力度。除修訂發布《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辦法(試行)》進一步強化券商在債券存續期的持續督導義務外,中證協還在2021年年末就修訂《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規范》征求機構意見,擬強化券商的內控和責任要求,防范“結構化發行”等違法違規行為。

關鍵詞: 新一輪券商公司債券業務 執業能力評價啟動 公司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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