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資訊 > 投資 > 正文

央行、外匯局:境外機構憑業務登記憑證開立境內發行債券專用資金


(資料圖)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四紅)據央行官網12月2日消息,為進一步擴大金融市場雙向開放,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資金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完善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以下簡稱“熊貓債”)資金管理要求,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在境內債券市場融資。

《通知》指出,境外機構憑業務登記憑證開立境內發行債券專用資金(人民幣或/和外匯)賬戶(以下簡稱發債專戶)。開立人民幣賬戶的,可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或委托其主承銷商開立托管賬戶,賬戶性質為專用存款賬戶。

發債專戶的收入范圍是:境內發行債券募集資金劃入;還本付息和支付相關稅費(稅款、手續費等)資金劃入;賬戶利息收入;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按規定向境內主體放款產生的本息償還收入;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按規定投資于境內后產生的減資、撤資、股權轉讓及利潤、分紅等收入;同一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相關賬戶內資金相互劃轉;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發債專戶的支出范圍是:發行債券募集資金匯出或購匯匯出境外;支付或結匯支付發行債券本息和相關稅費;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按規定向境內主體放款;向境內主體放款產生的本息償還收入匯出或購匯匯出境外;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按規定投資于境內;投資于境內后產生的減資、撤資、股權轉讓及利潤、分紅等收入匯出或購匯匯出境外;同一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相關賬戶內資金相互劃轉;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支出。

關鍵詞: 央行、外匯局境外機構憑業務登記憑證開立境內發行債券

最近更新

關于本站 管理團隊 版權申明 網站地圖 聯系合作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5-2018 創投網 - www.zzkede.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聯系我們:39 60 29 14 2@qq.com
皖ICP備2022009963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