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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法院系統一案例入選_今日熱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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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與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聯合發布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本市法院系統一案例入選。

此次發布的十個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聯合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以專題形式集中發布。這些案例涵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追索撫養費救助、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救助等可予救助的主要案件類型,既有人民法院與婦聯密切協作建立“資金救助+立體幫扶”的多元救助機制,又有人民法院勇于擔當、以實踐先行推動制度創新的典型案例,還有人民法院針對特殊未成年人給予精準救助的生動實踐。這些案例,彰顯了黨和國家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民生關懷,表達了人民法院和社會各界對未成年人所給予的特別關愛,體現了國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難”的功能屬性與加強“生存權保障”的價值追求,同時也為同類案件的辦理提供了示范樣本。

本市法院系統入選的案例為小浩(化名)申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小浩的父親被害,其本人亦受到人身傷害。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處被告人死刑,并判決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13萬余元。后經調查,被告人無財產可供執行。

在刑事案件二審期間,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現小浩依靠其父親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父親去世后,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且無法從加害人處獲得賠償。考慮到小浩系未成年人、其心理因刑事案件受到重創的實際情況,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除決定直接向小浩發放生活救助金外,還為其申請了心理救助金,并與小浩居住地四川省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聯系,采取跨省接力救助的方式,將心理救助金存放于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由該院協助醫療機構對小浩進行心理治療。

本案是人民法院協調區域間司法資源,并聯合醫療機構跨省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救助的典型案例。審理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需要充分考慮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不成熟的特殊性,在關注到犯罪行為對未成年人造成的生活困境外,更要關注未成年人所受到的心理傷害。本案中,小浩既是刑事犯罪被害人的直系親屬又是犯罪行為的直接被害人,其身心健康受到了嚴重傷害。單純救助申請人的經濟困難難以有效幫助未成年被害人盡早走出心理陰影恢復正常生活。人民法院在辦理這起司法救助案件時,創新工作思路,擬定了生活救助金與心理干預救助金并行的工作方案,并與被害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共同確定了跨省救助計劃,聯合醫療機構對未成年人提供持續的心理危機干預、心理咨詢、情緒疏導服務,有效維護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長遠權益,充分發揮了司法救助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的職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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