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騙保案”譴責渣男的同時別漏了保險公司
近日,據媒體報道,天津男子張某給妻子購買3000多萬元的保險后,帶著妻女去泰國普吉島旅游,并在一家私密性較強的別墅酒店將妻子殘忍殺害,后偽造現場向岳父母撒謊稱“妻子溺亡”。中國駐宋卡總領館駐普吉領事辦公室回應新京報記者表示,普吉當地警方已控制該名男子協助調查,女方家屬已抵達普吉島。天津警方表示,涉事男子涉嫌詐騙,已立案。
嫌疑人能引渡回國嗎?
張某在泰國受審之后,中國司法機關還是有權依法追究其殺人罪刑;若泰國司法機關未追究其騙保罪行,中國還可以繼續追究其余罪。
事已至此,殺妻騙保的張某肯定是法網難逃,但更現實的問題是,該由中國警方還是泰國警方管轄此案?事實上,相對于中國的刑法,泰國對于殺人罪的刑事處罰可能更輕,據媒體報道,受害人家屬是希望能夠將張某引渡到中國來受審的。但是,這個愿望能不能實現呢?
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的管轄具有4種類型:一、屬地原則,凡是在本國領域內犯罪,當然有管轄權;二、屬人原則,凡是本國人犯罪,不論在本國領域內還是在本國領域外,都有管轄權;三、保護原則,凡侵害本國國家或者公民利益的,都可適用本國刑法;四、普遍原則,凡發生國際條約所規定的侵害各國共同利益的犯罪,都可以實施管轄。
就本案來說,是中國公民在境外殺害了另一位中國公民,中國司法當局可以按照“屬人管轄原則”對此案進行立案管轄。《刑法》第七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國司法機關對此案擁有管轄權,但是泰國對于此案,也有屬地管轄權。其實,中泰兩國在司法協作方面還是相當默契的。早在1994年,中泰兩國就簽訂了《引渡條約》。
但是,此案即便符合引渡條件,也不代表泰國必然會引渡犯罪嫌疑人張某,而中國司法機關要不要啟動引渡程序,也還需要經過充分的權衡考慮。
首先,一般跨國案件的管轄會涉及“不方便管轄”原則。這起兇殺案發生在泰國,相關的物證、人證、尸體檢驗等證據都留存在泰國,如果將犯罪嫌疑人引渡到中國,由中國天津的司法機關進行立案偵查的話,可能會涉及辦案時間延宕、證據的滅失等問題。
天津市相關部門目前以詐騙案而非故意殺人案予以立案,也可證明這一點,因為“事發地在國外,殺人等案件關鍵信息尚不掌握”,而詐騙案已經符合立案標準。至于,未來會不會就殺人案做出立案,以及啟動引渡程序,還有待我國司法機關、會同外交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做出謹慎決定。
但是,中國人在境外犯罪是否能引渡回國,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國際私法、跨國司法合作的議題.。對此,我們應當有足夠的理性認識。事實上,中國與東南亞國家司法協作實踐卓有成效,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之前的“湄公河慘案”中,緬甸人糯康被移交給中國司法機關來審判。
其次,我國對外國審判結果持“消極承認”的原則。《刑法》第10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所以,張某在泰國受審之后,中國司法機關還是有權依法追究其殺人罪刑;如果泰國司法機關沒有追究其騙保的罪行,那么中國還可以繼續追究其余罪。
這起國外殺妻案,因為情節之離奇、性質之惡劣,引發公眾的極大關注。無論泰國警方對于此案是選擇審判還是引渡,相信等待殺人者的,終會是來自法律的公正裁判。 沈彬(媒體人)
譴責渣男,別漏了保險公司
如何鑒別渣男當然重要,但保險產品的設計,充分保障被保險人的權益與知情權,才是防止此類案件發生的根本。
事先給老婆買好幾千萬的保險,然后把老婆帶到泰國旅游,再把老婆悄悄殺掉,制造溺死假象,再像沒事人一樣回國找保險公司理賠。這不是電影,而是發生在現實中的真實案件。事情發生在天津一對剛結婚不到兩年的年輕夫妻身上。丈夫以殘忍的方式殺死了妻子,但他也斷送了自己的人生。目前天津警方已立案調查。
最殘忍的丈夫也莫過于此,這當然指向著騙保背后的高額收益。家人在張某家中找到總價值高達3000萬的保單,受益人是張某,如果殺害小潔又能逃脫法律制裁,擁有3000萬的張某后半生可以衣食無憂了。
人性往往難以經得起金錢的考驗,但為了所謂的巨額保費,真的就可以泯滅人性殺妻?
在過往的幾起殺妻騙保案中,從罪犯口中,我們都可以找到“不想過了”、“不幸福”這樣的“借口”,但“不想過”與“騙保殺妻”之間還有著巨大的緩沖地帶。不想過可以離婚,不幸福可以再找,就算是為了千萬元的保險,也不要以為可以輕易蒙混過關。
對這場以小博大的游戲所蘊藏的風險,法律早就計算得很清楚——《保險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所以這次騙保殺妻的張某不會得到一分錢,還將接受法律的嚴厲制裁。
這起騙保殺妻案在網絡上引起巨大聲討,網友紛紛斥張某為變態“渣男”。如果說以前人們形容一個人為渣男,還多只是因為他花心,不專一,那這次對他的怒斥,是因其洞穿了人性的底線。
高聲量的譴責,表達了人們對殺妻騙保的零容忍態度,同時也是一種提醒:遠離渣男,確保安全。
或許,渣男往往隱藏較深,難以辨清——外人也都稱張某是“老實人”,但在某些時刻,渣男總會暴露出他的攻擊型人格,一旦發現這些端倪,女生或許就該考慮是不是該及時撤退止損了。
當然,這起悲劇中,被投了這么多保險,當事人居然不知情,也要追問保險公司是如何搞業務的。本案中,所有保險的投保人是張某,被保險人是妻子,而保險受益人也是張某。有媒體報道稱,目前資料保單中小潔的簽字很可能不是本人簽的,如果是這樣,就涉嫌違規操作。
那么,保險公司存不存在違規行為?這些保單是怎樣經過保險公司審核的?抑或者,里面是否牽涉利益交換?要知道,張某此前在保險公司工作過,辦理保險過程中是否有內部人協助?
這些都需要調查清楚,有責任的就該追究其責任。
筆者還注意到,在小潔父母發現的四份保單中,投保信息均顯示受益人為“法定”,而“法定”的意思是,“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由其法定繼承人受益,張某作為配偶,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那么需要追問的是,未指定受益人就由法定繼承人受益,是否意味著保險合同可以越過被保險人直接生效?若如此,這聽起來就真有點可怖。
如何鑒別渣男當然重要,但保險產品的設計,充分保障被保險人的權益與知情權,才是防止此類案件發生的根本。
在沒被通知的情況下,當一個人發現自己被投放了巨額保險,那TA真的就該好好去查查發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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