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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信陽分行被罰30萬元:因債務融資顧問服務質價不相符

因債務融資顧問服務質價不相符,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陽分行(以下簡稱:中國工商行信陽分行)被信陽銀監分局罰款30萬元。

罰單顯示,中國工商行信陽分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吳昊,該分行存在債務融資顧問服務質價不相符的違法違規事實。依據《中國銀監會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銀監發〔2012〕3號)第二條第二項;《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號)第十八條、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信陽銀監分局對其罰款30萬元。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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