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聞 > 研究 > 正文

采取錯誤方式維權險被定為涉惡案件

“我從小到大從沒跟人打架惹事,當時也是一時沖動,很后悔。被抓之后家里只有一個老人帶孩子,心里很著急,感謝檢察院!”

近日,經江蘇省興化市檢察院監(jiān)督,公安機關依法對周根勇(化名)無罪釋放。此前,周根勇和村民維護正當權益未果,一時激憤,采取錯誤方式維權,被認定為涉惡案件,并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刑事拘留。

2018年2月5日晚,興化市陳堡鎮(zhèn)某村正在召開村民小組會議,一名村民發(fā)現泰州市某機械有限公司在焚燒垃圾,群眾早對該公司焚燒垃圾不滿,便在會議上提出意見。于是,村干部與村民一同前往現場察看,但工廠大門緊鎖,村民為進入廠區(qū)阻止焚燒,而將大門推得變形。在村干部的勸導下,村民們決定第二天早上再來交涉。第二天上午,有村民發(fā)現工廠仍有焚燒垃圾的跡象,于是自發(fā)集結前往現場,并電話聯系村干部,同時向環(huán)保部門舉報。

因沒有人出面處理交涉,村民們群情激憤。其中,周根勇在現場放話:“不出來處理就把門拉掉!”隨后,數十名村民一同推拉電動伸縮門,致使電動伸縮門破損,周根勇又使用破損的伸縮門管砸壞門頭的顯示屏。經鑒定,電動伸縮門損失價值人民幣5560元。

2018年6月17日,泰州市某機械有限公司焚燒垃圾行為被泰州市環(huán)保局依法處以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19年4月25日,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周根勇被刑事拘留,5月3日,此案向興化市檢察院提請逮捕。

5月5日,陳堡鎮(zhèn)某村部分村民自發(fā)到興化市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為周根勇申訴。檢察人員接待了來訪群眾,又向村干部了解了情況,得知周根勇老實巴交,平時并無逞兇斗狠的行為,立即將情況反映給案件承辦檢察官。

5月7日,承辦檢察官將該案提交檢委會討論。承辦檢察官認為,本案中,村民事先已通過合法途徑維權,但一直未果,而且涉案工廠焚燒垃圾的事實已被環(huán)保部門行政處罰,存在過錯,廠方也已對村民毀壞大門的行為表示諒解。另一方面,涉案數額為5560元,剛剛過立案標準。考慮到該廠還要繼續(xù)在當地運營,從化解矛盾、修復關系的角度,不宜將本案作為刑事案件辦理。

經過檢委會討論,一致認為周根勇的行為雖然達到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入罪標準,但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且被害人一方對周根勇的行為表示了諒解,因此不應當認定為犯罪,亦無逮捕必要。

5月9日,興化市檢察院作出不批捕決定,并詳細說明不捕理由。

據了解,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興化市檢察院立足職能,加強監(jiān)督,一個不放過,一個不湊數,共批捕涉黑涉惡九類罪名案件104件206人,受理審查起訴137件358人,提起公訴116件279人,獲得法院有罪判決112件264人。(記者 盧志堅 通訊員 葛東升 鈕程樊)

關鍵詞: 錯誤方式維權 涉惡案件

最近更新

關于本站 管理團隊 版權申明 網站地圖 聯系合作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5-2018 創(chuàng)投網 - www.zzkede.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聯系我們:33 92 950@qq.com
豫ICP備2020035879號-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