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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觀熱點:什么是上訪人員?派出所對信訪人員怎么處理?

什么是上訪人員?

上訪人員是進行信訪的人。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采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信訪人。

派出所對信訪人員怎么處理?

首先要進行登記,然后根據信訪事項是否在職權范圍決定受不受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接到信訪事項后,能夠當場告知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信訪人;不能當場告知的,應當自接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第二十二條各級公安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接到信訪事項后,應當做好登記,并區分情況,在15日內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對不屬于公安機關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訪人向有關機關提出或者依照法定程序提出;

(二)對屬于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予以受理,并根據所反映問題的性質、內容確定辦理單位;

(三)對屬于下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應當轉送下級公安機關。對其中的重要信訪事項,可以向下級公安機關進行交辦,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反饋結果,并提交辦結報告。下級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書面告知信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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