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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妥有序推動構建 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

本報記者 田 鵬

為進一步鞏固市場建設成果,深化市場建設共識,推動電力現貨市場穩妥有序實現全覆蓋,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于近日聯合印發《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以下簡稱《基本規則》),對已實現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的地區進一步規范引導,實現健康持續發展;為尚未開展電力現貨市場運行的地區開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探索提供可借鑒的經驗,降低試錯成本。

“電力現貨市場作為反映電力供需形勢的‘風向標’,試運行周期不斷拉長,經營主體逐步多元,市場價格優化發用電行為的引導作用不斷顯現。”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基本規則》的出臺有利于指導規范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構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同時,在“提升電力安全保供能力,支撐國家能源安全”“構建適合新能源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助力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有效激發市場活力,探索新型主體參與電力市場的新模式、新機制”等方面同樣具有積極作用。

上述負責人介紹,《基本規則》主要規范電力現貨市場的建設與運營,包括日前、日內和實時電能量交易,以及現貨與中長期、輔助服務、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等方面的統籌銜接。適用于采用集中式市場模式的省(區、市)/區域現貨市場,以及省(區、市)/區域現貨市場與相關市場的銜接。

具體來看,主要包括了明確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路徑、規范電力現貨市場機制設計、明確電力現貨市場運營要求以及規范電力現貨市場相關名詞術語等四方面內容。

此外,結合“雙碳”目標和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新形勢、新要求,《基本規則》主要進行了以下三方面制度性設計。

一是針對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路徑有待進一步明確、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運營流程需要進一步規范等問題,在《基本規則》中明確了電力現貨市場近期和遠期重點任務等。二是針對電力市場需要一體化推進,特別是加強電力現貨交易與相關交易和機制的統籌銜接等問題,在《基本規則》中設置了市場銜接機制章節,對現貨與中長期、輔助服務、代理購電、容量補償的銜接提出了各方達成共識的原則性要求。三是針對市場運營風險防范,在《基本規則》中設置了風險防控章節,對市場風險分類提出了防控與處置機制等。

談及下一步如何推動《基本規則》有效落實,上述負責人表示,將會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因地制宜抓好《基本規則》的落實工作。一方面,指導已進入長周期結算試運行的地區依據《基本規則》進一步修改完善規則體系,在持續開展現貨市場長周期結算試運行的基礎上,在新能源和新型主體參與市場、加強批發市場與零售市場協同等方面開展創新探索。另一方面,穩妥有序擴大現貨市場范圍,引導其他地區參照《基本規則》開展電力現貨市場規則體系編制和市場建設運營工作,加快完善市場關鍵機制設計,盡快啟動現貨市場試運行。

關鍵詞: 電力現貨 電力市場體系 基本規則 國家能源 現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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