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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某公司生產90萬個假奔富酒塞銷售額140萬元 兩被告人獲刑三年

原標題:瘋狂的、無孔不入的造假者!天津吉旺工貿生產90萬個假奔富酒塞,賣了140萬元

日前,山東省龍口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刑事案件,一個制假團伙因非法制造奔富葡萄酒的瓶塞進行銷售,銷售額高達140余萬元,獲利2萬元,一審總共被判罰25萬元人民幣,兩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制造假瓶塞窩點被一鍋端,兩被告獲刑3年

根據山東省龍口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2018年至2019年期間,天津市吉旺工貿有限公司為牟取利益,負責人崔家才在未取得商標所有權人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安排張榕生產假冒的奔富酒塞905455個,并將酒塞對外銷售,銷售金額共計1405666元,非法獲利約20000元。

2019年3月26日,公安機關對天津市吉旺工貿有限公司進行搜查,扣押了涉案假冒的奔富葡萄酒瓶塞1831個、瓶塞制作模具14個、酒塞銷售清單一批,扣押涉案假冒的奔富葡萄酒酒塞價值約為1831元。被告人崔家才、張榕則于當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被告人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并予以銷售,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但由于被告人均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與權利人達成賠償協議、取得諒解等量刑情節,建議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認可公訴機關的意見,分別判處被告單位天津市吉旺工貿有限公司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崔家才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9萬元;被告人張榕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購買假奔富瓶塞的假酒團伙也被查獲

據悉,吉旺公司將假冒奔富酒塞銷售給了劉彥辰、鄭某、張某等人,其中劉彥辰已被警方抓獲并判決。

根據山東省龍口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劉彥辰、孫明華在未取得奔富廠家授權的情況下,私自在龍口市圈楊家村設立生產窩點,從天津、深圳等地購進假冒的奔富酒標、酒帽、酒塞,并通過被告人孫某虎在龍口的瑪歌爾酒廠灌裝葡萄酒,而后進行加工生產。被告人劉彥辰將其生產的假冒奔富葡萄酒通過物流銷往武漢、廈門、廣州等地牟利,銷售金額共計107萬余元。這起案件于2018年12月15日被查獲。被告人劉彥辰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其他幾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

也就是說,天津市吉旺工貿有限公司是因為其山東龍口的買家被查獲而被牽出來的。

自稱秉承“誠信”,卻放棄底線

天津市吉旺工貿有限公司并不是一家小作坊,據天眼查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冊資本為50萬元,崔家才為法定代表人、股東、執行董事。該公司在多個信息發布平臺留有公司的介紹與聯系方式。據其中一份介紹顯示:企業秉承 “誠信、敬業、務實、創新”的企業精神。

然而,這樣一家標榜誠信的老牌企業,卻放棄底線為造假者提供配套服務,著實令人唏噓。

就此,長沙葡壹精品酒業總經理方奕指出:聽到這個消息,第一個反應是大快人心。畢竟,無論是做假酒還是假瓶塞,都對消費者的權益是一種侵害,違法理應受罰。其次,如果做假冒酒塞的被判刑三年,那么做假酒的應該罰得更重,對知假售假的人也應處罰。

關鍵詞: 奔富 假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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