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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IPO過會:業績增速呈“過山車”之勢 應收賬款逐年升高

中華網財經訊,12月24日,證監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20年第180次發審委會議召開。審議結果顯示,浙江省新能源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新能”)首發獲通過。浙江新能擬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總量不超過4.68億股且占發行后公司股份總數不低于10%,保薦機構為財通證券。

資料顯示,浙江新能的主營業務為水力發電、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投資、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經營范圍是:實業投資,風力發電、水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的開發、運營,工程項目管理,天然水收集和分配,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設備維修,檢測技術服務,供水服務,供電服務。

浙江新能的控股股東為浙能集團,直接持有發行人144,000萬股股份,占發行人股本總額的76.92%。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浙江省國資委,其直接持有浙能集團100%股份。

浙江新能本次擬公開發行不超過46,800萬股且占發行后公司股份總數不低于10%,保薦機構為財通證券,發行人會計師為致同,律師為中倫。浙江新能擬募集資金19.1億元,其中,14.1億元用于浙能嘉興1號海上風電場工程項目,5億元用于償還借款及銀行貸款。

業績增速呈“過山車”之勢

招股書顯示,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12.23億元、9.36億元、12.51億元、21.02億元,實現凈利潤分別為5.71億元、3.42億元、2.08億元、6.32億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8.45億元、5.27億元、6.46億元、12.03億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營業收入增速分別為-23.47%、33.67%、68.01%,凈利潤增速分別為-40.01%、-39.33%、204.07%。

2020年1-6月,浙江新能營業收入為12.01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4.50%,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72億元,較上年同期下降40.99%,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64億元,較上年同期下降42.26%。

截至2019年末,公司有息負債合計127.89億元。浙江新能表示,為滿足工程建設項目資金需求,公司向金融機構借款金額較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14.03億元、長期借款89.29億元、長期應付款13.77億元、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10.81億元。報告期內,公司利息支出分別為1.48億元、1.40億元、3.52億元、4.53億元。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資產總額分別為79.82億元、84.27億元、172.92億元、242.10億元,負債總額分別為34.20億元、37.66億元、98.06億元、144.85億元;資產負債率(合并)分別為42.85%、44.69%、56.71%、59.83%,資產負債率(母公司)分別為2.82%、2.54%、44.39%、39.56%。

客戶集中度較高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向前五名客戶銷售額及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00.00%、100.00%、99.67%、99.51%。

公司主要客戶為國家電網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公司客戶集中度較高,最大客戶為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各期,公司向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銷售占比分別為100.00%、100.00%、60.95%、59.64%。

浙江新能表示,2016年度、2017年度公司運營的電站均位于浙江省內,因此僅有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1家客戶。2018年度公司完成了甘寧11家光伏公司的收購,新建江西永修浙源光伏項目,將業務區域拓展至甘肅、寧夏、江西等省,相應地增加了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等客戶;同時,由于新建的永修浙源、江北浙源、杭州灣浙源等部分光伏項目為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項目,其生產的電力優先供應給屋頂業主,使得公司客戶類型有所拓展,新增寧波金田銅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京九電源(九江)有限公司等企業客戶。因此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銷售客戶集中度下降。

應收賬款余額逐年升高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應收賬款余額分別為5199.30萬元、1.03億元、12.64億元、17.06億元,應收賬款余額占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4.25%、10.97%、101.07%、81.17%。

浙江新能表示,2018年和2019年,公司期末應收賬款余額占當期營業收入比例快速上升,主要原因系:2017年度,公司業務以水電為主,公司水電業務客戶均實行當月抄表、次月回款的信用政策,應收賬款余額較小,2017年開始,公司陸續出資設立、收購了多家光伏企業,尤其是2018年收購甘寧11家光伏公司,導致公司光伏發電收入大幅增長,因光伏發電收入對應的應收可再生能源補貼金額較大、回款時間較長,進而導致應收賬款增加,應收賬款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也同時提高。

此外,浙江新能應收賬款周轉率(次/年)分別為17.35、12.43、1.97、1.13,可比上市公司應收賬款周轉率(次/年)平均值分別為8.83、6.50、6.2、6.41。

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發行人的主營業務為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投資、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發電單位成本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報告期應收賬款余額增幅較大,主要為可再生能源補貼款。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發行人在電量上網時即確認補貼收入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相關補貼收入確認的依據是否充分、確認時點和金額是否準確,與同業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說明應收賬款余額逐期上漲的原因,是否符合行業特點,計提壞賬準備是否謹慎;(3)說明2020年全年業績預計情況,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情況,是否存在流動性風險,相關風險是否充分披露;(4)結合發電單位成本及單位千瓦造價與同行業的差異情況,說明各類業務的可持續性,長期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分;(5)說明補貼款變化對報告期經營業績的影響;結合《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規定,說明進入目錄、價格及補貼退坡機制等對發電業務銷售價格及持續盈利能力的影響,發行人對財政補貼是否存在重大依賴。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為解決與浙能集團控制企業在集中式光伏發電領域的同業競爭,發行人與相關公司分別簽訂了《光伏資產長期運行管理服務協議》。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控股股東控制的相關企業的歷史沿革、資產、人員、主營業務等方面與發行人的關系,以及交易和資金往來情況,說明是否影響發行人的獨立性,是否構成同業競爭,是否構成首發障礙;(2)結合上述協議,說明發行人實際控制相關光伏項目生產經營過程的依據及其充分性;相關成本、費用安排情況及其合理性,基準收益的確定依據及其公允性;是否能夠有效解決同業競爭問題;(3)說明未收購上述相關項目解決同業競爭問題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未來對于相關資產、業務的安排以及避免上市后出現同業競爭的措施。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發行人報告期內通過并購重組實現新能源業務快速增長,其中大量項目在收購后繼續委托原運維方承擔電站運行維護工作。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收購項目治理層、管理層安排及業務管控情況,說明發行人是否已對被收購業務進行了有效整合和控制;(2)結合相關項目委托運維的原因及具體模式,說明發行人是否具備獨立運營能力和核心競爭力。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關鍵詞: 浙江新能 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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