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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銀行存四大違規被罰290萬 投資與理財總監等七人領罰單

中華網財經訊,12月25日,中國銀保監會安徽監管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徽商銀行存在四大違規行為,被罰款290萬元。包括徽商銀行投資與理財總監在內的七人被處以警告以及不同金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此外,徽商銀行合肥分行因違規辦理同業業務,被罰款40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徽商銀行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同業業務專營部門管理不到位;

二、信貸資產非真實轉讓;

三、同業投資嚴重不審慎;

四、同業投資風險分類不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銀保監會安徽監管局給予其罰款290萬元的行政處罰。

此外,黃曉艷歷任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負債管理部總經理、投資與理財總監,對以下事實負責:

1.任投資與理財總監期間,對該行同業業務專營部門管理不到位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及管理責任,系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

2.任資產負債管理部總經理期間,對該行信貸資產非真實轉讓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及管理責任,系直接責任人員。

安徽監管局給予黃曉艷警告并處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孫海來時任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同業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對該行同業業務專營部門管理不到位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及管理責任,系直接責任人員,被警告并處罰款7萬元。

王開智時任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研發中心負責人,對以下事實負責:

1.對該行同業投資嚴重不審慎負有直接責任及管理責任,系直接責任人員。

2.在該行信貸資產非真實轉讓過程中存在不審慎行為,應負直接責任及管理責任,系直接責任人員。

安徽監管局給予王開智警告并處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周洲時任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研發中心固定收益團隊經理,對該行同業投資嚴重不審慎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系直接責任人員,被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

樊立群時任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發中心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在該行信貸資產非真實轉讓過程中存在不審慎行為,應負直接責任及管理責任,系直接責任人員,被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

李榮慶時任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發中心總經理,在該行信貸資產非真實轉讓過程中存在不審慎行為,應負直接責任及管理責任,系直接責任人員,被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

王先俊時任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對以下事實負責:

1.在該行信貸資產非真實轉讓過程中存在不審慎行為,應負直接責任及管理責任,系直接責任人員。

2.對該行同業投資風險分類不實負有直接責任及管理責任,系直接責任人員。

安徽監管局給予王先俊警告并處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

同日,徽商銀行合肥分行因違規辦理同業業務,被罰款40萬元。責任人王騰、王勇分別被警告。

資料顯示,徽商銀行是全國首家由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聯合重組成立的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總部設在安徽省合肥市,1997年4月4日注冊成立。2005年12月28日正式合并安徽省內蕪湖、馬鞍山、安慶、淮北、蚌埠5家城市商業銀行,及六安、淮南、銅陵、阜陽科技、阜陽鑫鷹、阜陽銀河、阜陽金達等7家城市信用社。2013年11月12日,徽商銀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掛牌上市。第一大股東為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徽商銀行三季報顯示,截至2020年9月末,徽商銀行的資產總額為12743.88億元,負債總額為11796.45億元,所有者權益總額為947.43億元。今年1-9月,徽商銀行前三季度實現凈利潤79.37億元。

關鍵詞: 徽商銀行 銀保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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