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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帶貨亂象叢生 委員呼吁完善法律法規,經營者與主播責任劃分

一邊異常火爆,一邊亂象叢生。直播帶貨,從誕生以來一直是毀譽參半。

“不公競爭、臺數據造假、虛假廣告等問題層出不窮,直播帶貨面臨的諸多問題亟待規范。”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日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建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厘清直播帶貨中各方的相關責任。

2020年7月,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6·18”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顯示,“6·18”促銷活動期間共收集有關直播帶貨類負面信息超過11萬條。這份報告顯示,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主要有:直播帶貨商家未能充分履行證照信息公示義務;產品質量貨不對板,臺主播向網民兜售“三無”產品、假冒偽劣商品等;直播刷粉絲數據、銷售量刷單造假“殺雛”;售后服務難保障等。

讓皮劍龍格外注意的是,目前,直播帶貨的虛假宣傳屢見不鮮。“全網最低價”“銷量冠軍”等使用極限詞問題最為突出。“夸大產品效應、宣傳醫療效果、以尚未有定論的研究進行定論宣傳、使用專利申請號進行宣傳、假冒他人名義進行宣傳、對產品進行排他宣傳、偽造榮譽進行宣傳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

現行直播帶貨,一般是商家與經紀公司合作,約定帶貨的產品和流程,后由經紀公司安排“網紅”推廣產品。“主播接受經紀公司安排進行產品推薦,此前對產品無全面了解。”皮劍龍坦言,此時出現的產品責任應由哪一方承擔、如何承擔責任等問題,均無明確規定。這也導致消費者出現維修難、換貨難、退貨難,賠償更難。

為此,皮劍龍呼吁,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于經營者與主播責任劃分、消費者遇到售后問題產生糾紛時如何適用法律、消費者如何維權等作出詳細規定。

同時,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對消費者反映的售后問題、侵權行為及時依法查處;電商臺也應對直播帶貨行為加強監管,對主播進行實名制認證、建立直播內容審核制度、履行內容日志信息留存、建立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及“黑名單”管理制度等,規范自身臺支付和訂單跟蹤系統,約束臺商家建立完備的售后機制。

本報記者 侯建斌

關鍵詞: 直播帶貨 責任劃分 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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