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聞 > 業界 > 正文

上海市場監管局發布第二份免罰清單,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對于市場主體的“無心之失”,且未造成嚴重危害的,上海的容錯機制又擴容。今天,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司法局發布《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二)》。

最新的免罰清單共10條,進一步擴大免罰事項,涉及廣告、個體工商戶、計量、食品經營、價格等10個方面,并于3月15日正式實施。這是繼2019年3月發布全國首份跨領域輕微違法免罰清單后,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的第二份免罰清單,旨在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陶永華介紹,首份免罰清單發布以來,市場監管部門對2162家市場主體實施了免罰,其中廣告類占比最大,達1990件,讓市場主體感受到“有溫度的執法”,在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取得了預期成效。

首份免罰清單中,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有28條。第二份清單在價格、廣告、計量等領域對免罰情形進行拓展,新增10條,并首次在知識產權、價格等領域設定免罰情形。比如,清單中有一條涉及價格領域。有些商家法律法規意識不強,存在未明碼標價或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情形。根據價格法規定,商家可能面臨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而最新免罰清單規定,經營者不標明價格、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屬于首次被發現的,不予處罰。商家免于行政處罰的同時,也避免了因被行政處罰而留下不良信用記錄。

“考慮到扶持小微企業,5000元罰款額度對于小微企業、小商小販是較大的金額。因此,對于非主觀故意出現的輕微違法且未造成危害的,第一次告誡,整改后不予處罰。”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反壟斷和價格監督檢查辦公室副主任王崢表示。

免罰不等于免責。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法規處副處長鄔立軍說:“免罰僅免除了行政處罰,但并未免除所有責任,市場主體本身應履行的糾正違法行為、消除影響等責任還是在的,一線執法人員也必須加強教育宣傳、加強證據固定。如果在首次免罰后再次出現違法,第一次被免罰也將與違法持續時間的長短、造成的社會影響、糾正程度等因素一同被納入處罰的考量中。”(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錢培堅)

關鍵詞: 免罰清單 優化營商環境

最近更新

關于本站 管理團隊 版權申明 網站地圖 聯系合作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5-2018 創投網 - www.zzkede.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聯系我們:33 92 950@qq.com
豫ICP備2020035879號-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