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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發文:禁止租賃企業變相開展金融服務等 單次收租金不超3個月

中華網財經4月27日訊:昨日(4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稱:住建部)、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各地加強住房租賃企業從業管理,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合理調控住房租金水平。

中華網財經梳理《意見》主要信息點入:從納入監管層級看這次上升到部委這級,且在避免輕資產引發聚集性金融風險方面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方法,禁止金融化,除了強化租金的資金監管,還強化金融機構的貸款審核,在首尾兩端發力,引導住房租賃企業回歸住房租賃服務本源,維護租戶群體的實際利益。

具體措施方面如:加強住房租賃企業監管單次收取租金不超3個月等

下為《意見》原文:

關鍵詞: 部門 發文 禁止 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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