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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向治理!證監會發布本系統離職人員入股行為監管指引

新華社北京5月28日電(記者劉慧)證監會28日發布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行為監管指引,明確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公開發行并上市或新三板精選層掛牌企業的核查要求,對屬于規范范圍的離職人員突出靶向監管、壓實中介機構核查責任、維護市場秩序。

指引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不當入股情形。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存在利用原職務影響謀取投資機會、入股過程存在利益輸送、在入股禁止期內入股、作為不適格股東入股、入股資金來源違法違規等情形的屬于不當入股。

二是強化中介機構核查責任。中介機構開展股東信息核查過程中,應全面核查是否存在指引規范的離職人員入股情況,判斷是否屬于不當入股情形。屬于不當入股情形的,應當予以清理。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提交發行上市(掛牌)申請文件時,應就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有關核查情況作出專項說明。提交發行上市(掛牌)申請后,發現不當入股情況或出現重大媒體質疑的,中介機構應及時核查并報告。

三是強化審核監督,建立獨立復核制度。對涉及離職人員入股的發行上市(掛牌)審核過程進行復核,確保審核過程公平公正、依法合規。發現違法違紀線索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證監會發行部副主任李維友表示,證監會一直高度重視擬上市企業股東監管,不斷完善股東監管制度機制,著力防范違法違規“造富”。

他介紹,今年2月,證監會發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關于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強化對突擊入股、入股價格異常、利益輸送、“影子股東”等行為的監管約束,壓實擬上市企業信息披露責任和中介機構核查責任,引導合法合規投資擬上市企業。制度執行過程中,證監會堅持刀刃向內,同步研究制定禁止系統離職人員不當入股的一攬子制度措施,補齊制度短板。

業內人士表示,本次指引的出臺體現了監管部門刀刃向內、防范潛在利益輸送、突出靶向治理的決心。通過加強對離職人員入股情況核查,切實防范不當入股行為。


關鍵詞: 靶向 治理 證監會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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