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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違規!恒邦股份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董秘收到警示函 記入誠信檔案

中華網財經6月1日訊,恒邦股份(002237)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印發的《關于對山東恒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及黃小平、曲勝利、夏曉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為處罰全文。

山東恒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山東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山東恒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山東證監局”)印發的《關于對山東恒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及黃小平、曲勝利、夏曉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1〕20號,以下簡稱“《警示函》”),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內容

“山東恒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及黃小平、曲勝利、夏曉波:

我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2020年5月,你公司與煙臺恒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邦房地產)辦理完成了該公司開發的金帝御景小區1號樓房屋不動產權證書過戶手續,該項交易金額占你公司2019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1.76%。對于上述交易,你公司直至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分別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予以審議;于2020年12月29日向恒邦房地產付款1900萬元,2021年1月6日付款6291.12萬元。恒邦房地產做為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煙臺恒邦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為你公司關聯方,上述關聯交易事項你公司未及時履行相應審議及信息披露義務。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時任董事長黃小平,總經理曲勝利、董事會秘書夏曉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公司及黃小平、曲勝利、夏曉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將上述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關鍵詞: 違規 恒邦 股份 時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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