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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征收

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日前聯合發布通知稱,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自然資源部(本級)按照規定負責征收的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同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

通知稱,自2021年7月1日起,選擇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云南以省(區、市)為單位開展征管職責劃轉試點,探索完善征繳流程、職責分工等,為全面推開劃轉工作積累經驗。暫未開展征管劃轉試點地區要積極做好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征收劃轉準備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征管劃轉工作。

根據通知,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給稅務部門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應繳未繳收入以及按規定分期繳納的收入,由稅務部門負責征繳入庫,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做好相關信息傳遞和材料交接工作。稅務部門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等規定,依法依規開展收入征管工作,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

通知明確,稅務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征收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具體征收機關由國家稅務總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則確定。稅務部門應當商財政、自然資源、人民銀行等部門逐項確定職責劃轉后的征繳流程,實現辦事繳費“一門、一站、一次”辦理。

業內人士表示,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稅務部門,是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一大重要內容。此前,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已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完成劃轉之后,將更好發揮稅務部門征管優勢,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關鍵詞: 部門 非稅 收入 劃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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