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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明康德特定股東違規減持被調查 受損股民或存索賠機會

6月16日晚間,藥明康德(603259)公告,6月16日公司股東上海瀛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下稱上海瀛翊)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編號:蘇證調查字2021015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上海瀛翊立案調查。

至今,引發市場高度關注的上海瀛翊違規減持事件有了節點性進展。此前藥明康德發布關于股東違反承諾減持公司股份并通過公司致歉的公告,稱上海瀛翊在實施違規減持之前未能遵守其作為委托投票方作出的有關減持公司股份的相關承諾,未提前通知公司,也沒有提前15個交易日通過公司披露減持計劃履行公告等相關程序。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介紹稱,上海瀛翊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主要是新《證券法》的第三十六條、第一百八十六條以及第一百九十七條,最終如何處罰上海瀛翊要看監管機構的調查核實情況以及監管層對相關法律的理解情況,該案具有示范意義,對于規范大股東以及特定股東減持將成為標桿性事件,“很多后續的減持方估計都對這個案件保持了密切關注,在新《證券法》背景下如何處理此類違規減持,很可能將成為未來法律適用的參考尺度。”

此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下發的《關于對上海瀛翊投資中心違反承諾減持無錫藥明康德新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監管工作函》中曾要求上海瀛翊及其執行事務合伙人江蘇瑞聯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積極溝通上海瀛翊的相關出資人,盡快制定必要和充分的補償措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并提出其他要求。

“如果上海瀛翊能夠主動出臺方案補償投資者的損失,那當然是個好事情,建議上海瀛翊盡快拿出具備誠意的投資者補償方案,以平息市場的憤怒。”許峰律師認為,一方面可以適當觀望下上海瀛翊的方案和態度,另外一方面,如果因為上海瀛翊違規減持中的承諾和信披違規導致損失的投資者,也可準備發起索賠,目前可初步暫定,在2021年5月14日到2021年6月12之間買入藥明康德股票,并且在2021年6月12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如果目前已賣出股票存在損失或之后依法測算存在損失,可能存在索賠機會,律師將代理投資者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

除了信披違規問題,另外許峰還提示,從2021年6月11日股價反應來看,建議有關方面排除一下內幕信息泄露的嫌疑以及內幕交易的嫌疑,是否上海瀛翊違規減持的信息在藥明康德披露之前就已經非公平性地透露了給有關方面,許峰認為這值得懷疑。此前上交所在監管工作函中也要求,“請上海瀛翊及(藥明康德)公司提交此次股份減持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

關鍵詞: 康德 特定 股東 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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