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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業務套取費用等 陽光人壽安徽分公司被罰款42萬

中華網財經8月31日訊 8月31日銀保監會官網消息,據中國銀保監會安徽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皖銀保監罰決字〔2021〕24號)顯示,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涉及四項違規,安徽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條,罰款42萬元。

具體四項違規案由:

1、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費率;

2、客戶信息不真實;

3、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

4、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鄧銳歷任陽光人壽安徽分公司團體客戶部負責人、新渠道發展總監,對陽光人壽安徽分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費率,客戶信息不真實,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的行為承擔直接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7萬元

楊麗時任陽光人壽安徽分公司團體客戶部綜合業務開拓崗,對陽光人壽安徽分公司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的行為承擔直接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

以下為原文:


關鍵詞: 利用 保險 代理人 虛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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