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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后管理不到位致信貸資金改變原有用途 華夏銀行呼和浩特分行被罰款30萬

中華網財經9月10日訊 據內蒙古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銀保監罰決字〔2021〕39號)顯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改變原有用途,內蒙古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罰款30萬元。處罰日期為2021年8月3日。

以下為原文:

關鍵詞: 用途 罰款 分行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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