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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萬存款被銀行職員私自轉走,山西清徐農商行被判擔責2成

中華網財經11月8日訊,近日,“1200萬存款被銀行職員私自轉走,山西清徐農商行被判擔責兩成,儲戶擔責八成”一事引發關注。

2017年,清徐農商行信貸員王某某,也是丁阿姨的外侄女婿,兩次找到丁阿姨,說單位有400萬理財任務,讓她幫忙。隨后,丁阿姨分兩次在該銀行存入400萬和100萬用于理財。

2019年3月7日,王某某再次找到丁阿姨,希望繼續存款幫助其完成任務。隨后,丁阿姨將理財產品及利息所得543萬存入清徐農商行。另外,還存入200萬的活期,同之前的543萬(共計743萬)一起轉為定期,幫助王某某完成任務。

幾天后,丁阿姨沒有拿到禮品,甚至連存單也沒有拿到。于是她找王某某要存單,其以存單鎖在單位、管理人員請假等理由推脫。

丁阿姨感覺有點不對,不久后丁阿姨發現存款莫名消失:其中743萬元存款有銀行轉存回單,卻沒有入賬;另外500萬元定期存款被轉走,但沒收到銀行任何核實或提醒消息。

2019年5月初,丁阿姨將此事反映到清徐農商行,要求追回款項并要求查看事發時監控視頻。

該行相關負責人以銀行監控只能保存一個月為由拒絕提供視頻。對于上述743萬的銀行回單,清徐農商行人表示兩張回單都系偽造。

丁阿姨難以接受清徐農商行的回復,2019年12月投訴到山西省銀監局。

2020年2月27日,山西省銀監局對丁阿姨的投訴進行了回復,對于上述回單問題,山西銀監局回復稱,“經詢,業務經辦網點柜員及授權人員均表示不知道王某某系清徐農商銀行員工,也未曾出具虛假回單?!?/p>

為追回不翼而飛的存款,丁阿姨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先期的500萬的民事判決中,山西省清徐縣人民法院認為,丁阿姨應負存款損失的主要責任,銀行負次要責任。

法院指出,丁阿姨將存單及身份證交給王某某,雖丁阿姨及王某某均認可是領取禮品,但均未提供相關的證據予以證實,且丁阿姨也未在存單上注明讓王某某持存單僅限于領取禮品的字樣,丁阿姨作為成年人,應當預判到存單和身份證交給別人可能會造成存單被支取的風險,但其放任該風險的發生,故丁阿姨在本次存款造成的損失中存在重大過錯,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另外,法院指出,銀行工作人員也未電話或短信通知丁阿姨本人即對涉案存單支取后轉賬到王某某的父親王某2賬戶,且涉案存單未設密碼,銀行對未設密碼的存單支取更應盡到謹慎的義務。故銀行在本案存款損失中未盡到足夠的管理職責,未盡到嚴格的注意資金安全的義務,對丁阿姨存款被王某某支取所造成的損失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先期500萬的存款糾紛,法院最終判決,農商行支付丁阿姨損失共計100萬,其余400萬由丁阿姨自己承擔。

不過,丁阿姨及家人不服上述判決,已經提起上訴。

相關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二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不得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因此,作為清徐農商行職員的王某某不論是為儲戶代辦理財、還是代辦存取款業務,本身就違反了《山西省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違規行為處罰辦法》等相關規定,銀行對這種行為監管不利,銀行有錯在先。加之王某某還有侵占本行或客戶資金的行為,更是違反了相關法律,銀行對這種違法行為沒有監管到位,也存在過錯。

天眼查顯示,山西清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為清徐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山西清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為柳林縣鑫源選煤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為28%;第二大股東為柳林縣興家溝煤礦凌峰洗煤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為26.2%;第三大股東為柳林縣森澤煤鋁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為24%。

2019年1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并銀罰字〔2019〕第18號)顯示,山西清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反洗錢業務管理、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和人民幣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對其處以警告;對單位罰款合計22.7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員罰款合計3萬元。

關鍵詞: 1200萬 存款 銀行 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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