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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松綁?天津公積金新政: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子女購房

中華網財經4月12日訊: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并發布政策解讀(下稱“通知”)。

按照《通知》,職工在天津市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職工本人及配偶外,職工及配偶的雙方父母也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對此,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讀稱,此次政策出臺的背景是因為《關于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將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為支持職工購買基本住房,現將《關于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重新印發。

此次重新印發《通知》是為支持年輕職工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職工及配偶雙方父母住房公積金賬戶有一定余額的,父母可通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子女購房,幫助年輕職工解決基本住房問題。

據悉,《通知》為政策到期后重新印發,政策內容不變。《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另,在提取方式及金額方面,《通知》規定:

一是職工購房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購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額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購房的價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后的金額。

二是職工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后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期間,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是職工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的,借款人及配偶雙方的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后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期間,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下為通知原文: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17〕4號)將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為支持職工購買基本住房,現將《關于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重新印發,請遵照執行。

一、提取條件

職工在我市購買自有住房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按本通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的;

(二)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且沒有住房貸款記錄,購買商品住房或私產住房的。

二、提取方式及金額

(一)職工購房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購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額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購房的價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后的金額。

(二)職工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后的金額。

(三)職工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的,借款人及配偶雙方的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后的金額。

(四)根據本條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人及其配偶應未負有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債務。

三、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等其他規定仍按《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執行。現行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27年4月30日廢止。購房日期以合同簽定日為準。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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